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各分党委(党总支)、基层分会: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青理工工会〔2021〕3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青岛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具体评选程序、推荐条件及名额等要求见附件文件规定。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填报的事迹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其中先进工作者人选须为2022年度学校考核优秀。推荐结果须在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推荐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出现材料填报不实等情况者,取消部门推荐资格,不再替补推荐。
评选出的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将作为向上级申报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等的主要推荐人选。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务必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及名额比例进行推荐,推荐材料(见文件附表),请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至gonghui@qut.edu.cn,纸质版交至黄岛校区综合楼803工会妇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5071031
校工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青理工工会〔2021〕3号)
附件2: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