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在省教育工会、市总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运行机制。校工会下置机关、教辅单位共16个分会、校工会委员会委员17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妇委会与工会合署办公,妇委会主任由一名工会副主席(女)兼任。工会(妇委会)共有专职工作人员3名,分设综合部、文体活动部、生活福利部3个科级机构。
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四项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多次受到学校及上级组织的表彰。2014、2015、2016年,连续荣获“青岛市工会工作优秀单位”和“市直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先进单位”。2017、2018年连续荣获“山东省冶金行业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工会工作职责如下:
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职责是:
根据工会章程和校党委要求,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组织贯彻执行大会决议;主持校工会委员会日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筹备组织教代会,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推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负责师德建设,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开展“三全育人”活动,做好先模推选、表彰、宣传工作。
负责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办好“教工之家”,组织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协会(社团),发挥其作用。
负责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医疗互助、困难帮扶、慈善救助等工作,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工会会员发展与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分工会开展工作,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设在工会的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委会工作职责:
校妇委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女教职工群众组织,其工作职责是: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沟通妇女群众与校党委和校行政的联系,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
负责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巾帼建功”“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提高妇女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我校群众工作,为广大女教职工、女大学生做好事,办实事。
负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群众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关心妇女的体育文化生活,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活动,创建妇女信任热爱的“妇女之家”;评选、推荐、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推荐妇女人才,为妇女成才搭建平台,做好服务。
负责设在妇委会的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