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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 爱心一日捐 活动的倡议》(鲁教基金字[2023]1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助力教育均衡发展的作用,巩固教育扶贫工作成果,更好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师生纾困解难,激励优秀师生奋发向上,助力教育和谐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愿捐赠,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全校在职教职工、校属企业。
三、一日捐计算方法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
四、捐赠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6日。
五、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捐赠方式、管理及用途
(一)捐赠方式:
1、认捐代扣:为使在职职工捐赠者充分享受有关捐赠免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捐赠者提供便利,“爱心一日捐”活动继续采用认捐的方式,即捐赠者不需交现金,只要填写捐赠数额并签字确认,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2、现金捐赠:人事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可以通过现金方式捐赠。
(二)捐赠管理:
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审计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全部捐款由学校财务处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省教育基金会向捐赠单位出具“山东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三)捐赠用途:
全省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爱心一日捐”资金定向资助到募资来源的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基金会不做调剂使用。主要用于资助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救助困难教职工,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学生,改善办学条件等教育公益项目。具体使用原则严格执行《青岛理工大学“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使用管理规定》(青理工工会〔2021〕9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分会、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认识,精心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支部书记、系(教研室)主任、教授等应首先捐赠、带头捐赠,用实际行动体现领导干部、党员和骨干教师的表率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青岛理工大学“爱心一日捐”定向资助金使用管理规定》(青理工工会〔2021〕9号),让教职工了解所募得资金的使用去向,激发教职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基层分会、各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捐款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爱心一日捐”活动确认捐款明细表》的填报工作,并做好募集情况的公示。
请于6月 6 日前将《“爱心一日捐”活动确认捐款明细表》(见附件)纸质版(必须是捐款人手写签名确认),加盖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后提交校工会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803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qut.edu.cn。工会将适时对各部门“爱心一日捐”募集情况予以公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老师 85071027.
未尽事宜,请与工会联系。
附件:“爱心一日捐”活动确认捐款明细表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