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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基层分会: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青理工工会〔2021〕3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青岛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具体评选程序、推荐条件及名额等要求见附件文件规定。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填报的事迹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其中先进工作者人选须为2023年度学校考核优秀。推荐结果须在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推荐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出现材料填报不实等情况者,取消部门推荐资格,不再替补推荐。
【特别提醒:先进工作者中专任教师(含科研人员)具备的条件“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排名位列前50%”,建议提前与教务处确认好。(年均综合评教前50%)】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务必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程序及名额比例进行推荐,推荐材料(见文件附表),请于3月15日下午4点前将电子版发至gonghui@qut.edu.cn,纸质版交至黄岛校区综合楼803工会妇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慧 电话:85071031
校工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青理工工会〔2021〕3号)
附件2: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