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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
为做好我校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深入实施服务教职工关爱工程,校工会决定,年底前面向困难职工开展 “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的。(2016年青岛市低保标准为650元/月)。
2、年内因本人或直系家属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3、年内遇到特殊困难或意外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工作内容
1、各分会要全面了解分会内职工的情况,组织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附件1),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附件2)。分会将困难职工情况的审核意见(见附件1)及《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两份表格于2016年11月22日前报送校工会。
2、申报人员名单经校福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符合规定的人员发放慰问金。
三、工作要求
1、困难教职工是“送温暖”活动的的重点对象,各分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将此项工作向党总支领导做专题汇报。
2、各分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困难教职工申报,认真核实各项证明材料,准确填报汇总表,真实反映困难教职工人数、致困原因。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困难职工登记表
2、困难职工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
3、2016年青岛理工大学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情况汇总表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
2016.11.8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