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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1年度
青岛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青岛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青岛市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推荐名额:2名(其中一线科教人员1名,指科级(含)以下的工作人员)
推荐范围:对曾获得过青岛市劳模称号的不再推荐。(我校曾获得过青岛市劳模称号名单:杨沛然、孙玉洁、胡松涛、仪垂杰、于广明、耿喜华、王旭春)
二、推荐条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动现代化农业建设,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要求
请各党总支按照推荐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党总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名候选人,推荐结果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盖党总支章务于4月9日上午交校工会,黄岛校区交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