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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各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有序开展教育公益活动,助力教育公平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山东教育和谐、均衡、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主体
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三、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四、捐赠时间
2014年5月22日至5月30日
五、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一)全校捐款直接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
(二)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爱心一日捐”资金。省教育基金会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山东省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
(三)全省捐赠活动结束后,将本着“哪里募得即资助哪里”的原则,将“爱心一日捐”资金返还各高校,省教育基金会不调剂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认识,精心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动员的先进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教职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各部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募集捐款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确认捐款明细表》(确认捐款明细表见附件),并做好捐款的公示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将《确认捐款明细表》于5月31日前交校工会,黄岛校区交校区工会办公室。教职工确认的捐款将在6月份的工资中扣收。所有捐款由财务处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账户,校工会将向全校公布各部门捐款情况。
附件: “爱心一日捐”活动确认捐款明细表
党办、工会、学生处
2014年5月15日
确认捐款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