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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召开二级教代会的一般工作程序
(供各部门参考)
一、 成立筹备(换届)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处长、主任)
副组长:副院长(副处长、副主任)、工会分会主席
成 员:由工会分会、科室、教研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下设三个工作组:
1、 代表资格审查和教职工提案征集组;
2、 宣传组;
3、 会务、秘书组。
二、 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 代表名额的分配
首先,确定代表人数。代表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50%。工会分会主席和校教代会的代表一般应为法定代表,包含在50%之内。
不足50人的单位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其次,代表名额的分配。院级(处级)领导×人,科级干部或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人,教师×人,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
将确定的名额分配到科室(教研室、实验室),由基层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正式代表。
2、 代表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1)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2)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知识和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教书育人,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正;
(4)在教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基础。
3、代表资格审查
由代表资格工作组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4、可设立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数由领导小组确定。
三、教代会所需的文件资料
1、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主席团名单(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
3、提案工作报告;
4、大会议程;
5、行政工作报告;
6、工会工作报告;
7、需要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涉及职工福利或切身利益的事项;
8、审议通过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9、选举产生部门工会委员会、提案工作小组等;
10、大会决议;
11、领导讲话;
12、其他会议材料。
四、召开会议的程序
(一)召开预备会议
1、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名单;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4、通过大会议程;
(二)召开正式会议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党总支书记致开幕词;
3、院长(处长、主任)作行政工作报告、部门发展规划;
4、工会分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
5、教职工提案处理、征集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涉及教职工福利、教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等有关事项;
7、选举部门工会委员会、提案工作小组等;
8、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1)关于部门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的决议;
(2)关于部门工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关于部门规章制度的决议。
9、部门领导致闭幕词;
10、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五、筹备会议前的工作
1、正式代表选举产生的同时,下发《代表提案表》,征集教职工提案;
2、对上次会议教职工提案的处理进行归纳、整理;
3、草拟教职工提案处理、征集情况报告;
4、草拟行政工作报告、发展规划;
5、草拟工会工作报告;
6、草拟需要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7、草拟部门领导讲话稿;
8、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名单;
9、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10、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11、提交需大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且条件成熟);
12、会议其他材料和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