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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2005年5月16日就参加工会举办(校外)的职工业余体育比赛有关补贴标准电话请示市总工会财务部邵部长,根据邵部长的意见将有关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伙食补助:运动会比赛期间(包括:球类、游泳、操类等),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最高补助20元。
(二)奖励标准
1、运动会
(1)团体奖;最高限额200元(取前八名);
(2)单项奖:最高限额150元(取前六名);
(3)分组奖:按“单项奖”规定执行;
(4)破纪录奖:破市纪录每项200元、破系统纪录每项100元;
(5)个人得分奖:每分10元。
2、球类、广播操、健美操、拔河等比赛,取得规定名次的,个人奖按规定人数,最高限额人均60元。
3、越野赛,按参赛人数奖30%,最高限额人均60元。
以上,自2005年5月16日起执行。
训练补助5元/人天
饮料费5元/人天(训练及比赛)
校工会
200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