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女工作 >> 服务指南 >> 正文
我校教职工子女托儿费、学费报销办法
(按照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 青价费《2008》287号文件摘编)
一、托儿费报销办法
1、报销标准:月托儿费低于130元,据实报销。月托儿费超过130(含130元)统一按每人每月130元报销(冬季取暖费按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报销一半)。
2、报销范围:属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的,单月份由父亲单位予以报销;双月份由母亲单位予以报销。丧偶或离婚的,其子女的托儿费由监护人一方所在单位每月报销。
3、报销流程:拿发票到工会(四方校区胡艳芳负责,地点:四方校区科技楼1608房间,电话:85071027;黄岛校区刘红丽负责,地点:黄岛校区1#366房间,电话:86875613),经审核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即可。
二、学费报销办法
1、报销标准: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55元;
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90元;
高中杂费:每生每学期90元。
2、报销范围:属我校教职工独生子女的凭《独生子女证》报销;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
3、报销流程:拿发票到工会(负责人、地点、电话同上),经审核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即可。
(本办法解释权为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