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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编职工
1、持《入校通知单》及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包括计生档案移交函),到计生办办理入校登记。
2、已婚已育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第一、二页);子女年龄在14岁之内的,还需提交原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截止日期证明,计生办于每月底汇总报送学校财务处落实有关独生子女待遇。
二、企业编职工
2、已婚已育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份(第一、二页);子女年龄在14岁之内的,还需提交原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截止日期证明,计生办于每月底汇总报送用人单位落实有关独生子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