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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基层妇委会:
2019年,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拼搏进取,为学校发展和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励女教职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校工会、妇委会决定在全校评选 “女教职工先进集体”和“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一、 推荐名额
每分会推选符合条件的女教职工先进集体1个、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1名;女教职工人数超过70人的部门,可增加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女教职工先进集体
1、以教研室、实验室、科室为单位,女职工比例占总人数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爱岗敬业、不存在师德违禁行为、工作认真扎实、主动性强且有创新精神,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业绩突出。
2、团队精神强,维护集体利益,整体素质好,积极参加学校、工会、妇委会开展的活动,成绩突出。
3、自觉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能为本单位女教职工素质的提高,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1、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必须是工会会员。
2、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工会、妇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广大女教职工服务,主动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切实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受到女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
(三)近三年内已经当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推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女教职工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提出的“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2、择优推荐。确保推选工作在教职工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推选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教职工认可的优秀典型,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认可度高。
3、各部门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报送)加盖所在部门党组织公章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长江路校区一教355室或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601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宁利红
联系电话:86875563
邮 箱:fuwei @qut.edu.cn
附件1: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女教职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女教职工先进集体推荐表
校工会 妇委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