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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青妇总字〔2016〕13号
青岛市妇联关于开展
青岛市“十大优秀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妇联、保税港区妇联,红岛经济区妇工委,市直(驻青)各单位妇委会:
今年5月8日是一年一度的母亲节,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和提升孝母感恩的良好道德风尚,倡导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十大优秀母亲”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孝老爱亲、勤俭持家,在营造文明家风中弘扬母爱精神和家庭美德;以德育人,科学施教,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上效果显著;
(三)思想品德高尚,个人品质优秀,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在实现中国梦中建功立业。
二、评选方式
(一)推荐阶段(4月6日—4月20日)。评选活动采取社会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推荐:由家庭成员、居民或他人直接向市妇联进行推荐,被推荐人须经其所在街道妇联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候选人。组织推荐: 由各区市妇联和市直(驻青)单位妇委会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区市原则上推荐2名候选人。
(二)评审及公示阶段(4月20日-5月5日)。青岛市“十大优秀母亲”评审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传部。办公室将根据候选人事迹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十大优秀母亲”候选名单,在青岛妇女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后人选。
(三)表彰阶段(5月上旬)。母亲节期间将对2016年青岛市“十大优秀母亲”予以命名。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以感恩母亲、关爱母亲为主要内容,开展各具特色的纪念活动。要将此项活动的开展与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以好母亲传承好的家风、好的社会风气为引导,将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人选推荐上来。要引导广大家庭成员颂扬母亲的无私情怀,回报母亲的养育之恩,在全市营造祝福母亲、孝敬母亲的浓厚氛围。要激励全市广大母亲勤奋敬业、孝亲敬老、无私奉献,为家庭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式2份(均为A4纸,附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宣传部。联系人:朱颖,联系电话:85911636,电子邮箱:qdflxcb@163.com。
附件:青岛市“十大优秀母亲”推荐表
青岛市妇联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