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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妇委会、女工委:
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好军嫂、兵妈妈的奉献精神和传统美德,挖掘和宣传我校军嫂、兵妈妈在学校建设中做出的重要贡献,激励广大女教职工无私奉献、自立自强,校妇委会决定积极响应市妇联、市双拥办、青岛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号召,积极参与推选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户籍在青岛的现役军人妻子、现役军人母亲。
二、推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和子女安心服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无私忘我,甘于奉献;邻里团结,助人为乐,有较高群众威信和良好社会影响。
(三)积极参与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建设,用实际行动加快部队建设,为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四)子女军龄需在五年以上、配偶军龄需在十五年以上。
(五)在边远地区服役,两地分居者重点考虑。
(六)青岛市“十佳好军嫂”“ 十佳兵妈妈”荣誉称号不重复命名。
三、推选程序
(一)各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及好中选优的原则,可推荐好军嫂、兵妈妈各1名。
(二)审核初评。由校妇委会严格审查材料,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
(三)投票。将初评通过的“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的推荐材料提交各基层党组织酝酿,组织进行公开投票,投票结果作为校妇委会推荐意见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结合开展的“最美家庭”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军民和谐发展,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认真按照推荐条件,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深入寻找挖掘,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切实将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推荐上来,宣传无私奉献的好军嫂、兵妈妈,努力营造良好的“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材料。总结典型事迹材料,认真填写推荐表,要求客观真实,语言简练,事迹生动。推荐表一式二份(A4纸反正面打印),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份。上述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报送妇委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邮箱:fuwei@qut.edu.cn.
联系人:宁利红,联系电话:86875563。
附件:1.青岛市“十佳好军嫂”候选人推荐表
2.青岛市“十佳兵妈妈”候选人推荐表